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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國務院醫改辦近日給出的最後時間表:今年6月底前所有省份要啟動大病保險試點工作。
  截至目前,全國已有27個省份、130多個城市開展了大病保險試點。城鄉居民從中獲益幾何?試點的全面推開,能否為因病致貧畫上“句號”?
  新華社“新華視點”記者
  大病面前,現有醫療救助制度“杯水車薪”
  國務院醫改辦的數據顯示,全國已有27個省份開展大病保險試點,覆蓋城鄉居民2.9億人。而截至2013年8月底,大病保險已累計補償金額6.3億元。
  大病保險試點始於2012年8月,國家發改委等六部委下發《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》,明確從新農合或城鎮居民醫保基金中切出一部分,為大病患者提供“二次報銷”,以防“因病致貧”。
  儘管我國新農合和基本醫保已實現全民覆蓋,但因籌資和保障水平偏低,仍有不少家庭因災難性醫療支出而陷入困境,以致出現“鋸腿自救”“刻章救妻”“搶錢救兒”等現象。
  浙江省衛計委醫政處副處長俞新樂說,從統計看,腫瘤、終末期腎病等需要長時間、且花費巨大的慢性惡性疾病患者,是致貧、返貧的主要人群。
  在這些大病面前,現有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對患者而言只是“杯水車薪”。一方面資金微薄,數據顯示,2010年我國城市醫療救助支出超過49億元,平均每人每次獲助258元;農村支出83億元,平均每人每次148元;另一方面,救助範圍有限,醫療救助主要針對城鄉貧困人口,而大病壓垮的不僅於此,普通農民、城鎮居民甚至職工都有可能“因病返貧”。
  試點推開捉襟見肘
  當前,全國大病保險試點總體進展順利。但由於地方政府的認識不足、部門職能調整不到位、城鄉醫保制度分離等原因,各地試點進度不一:個別省份尚未開展試點;已開展的省份中,大多是在局部試點,有些還是在部分縣(區)層面自行試點;有的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已推開,而新農合則剛剛起步。
  各地制度設計也是“五花八門”。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博士王琬說,她參與中國保險學會最近組織的大病保險調研時發現,20多個省份的試點有20多個方案,省與省之間、省內各地市之間、城鎮居民和農民之間都存在差別。
  統籌層次參差不齊。吉林、青海、甘肅、山東4省是省級統籌,大多數試點地區是市級統籌,還有個別地區是縣級統籌。中國保監會副主席黃洪說:“以縣為統籌單位與規定不符。保險是大數法則,統籌層次越低,風險承擔能力就越弱。”
  資金來源有遠慮。六部委明確的是“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、新農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額度。”據瞭解,目前各試點人均籌資標準在10元至60元之間。有的是基本醫保和新農合基金的結餘,有的則是從醫保個人賬戶中釋放,還有的將城鎮職工也納入大病保障擴大資金“儲水池”。
  承辦主體現惡性競爭。六部委規定,大病醫保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,由政府招標選定,但仍有個別試點地區由醫保機構承辦。同時,一些地方出現保險公司間的惡性價格競爭。
  謹防過度醫療吞噬資金
  資金是否安全、充足,決定著大病保險制度生命的長短。受訪人士建議,大病保險試點全面推開過程中,應從籌資機制、基金安全等方面探索制度的可持續性。
  建立科學長效的籌資機制。“基本醫保的結餘部分僅僅是風險基金,比例很低。大病保險僅靠此難以長久。”江西省人社廳醫保處處長黃小剛說,亟需探索建立多渠道、可持續的大病保險籌資機制。江西在使用居民基本醫保個人賬戶資金的同時,也利用統籌基金結餘部分;對結餘不足的地區,通過提高年度籌資標準時統籌解決。
  加強對醫療行為的監管,讓大病保險基金用到刀刃上。“沒有醫療衛生機構的參與,醫保資金很容易進入‘無底洞’。”國家衛計委體改司副司長姚建紅表示,大病保險推進當中,必須對過度醫療行為加強監管,防止各種不合理的利益團體侵蝕老百姓的權益。
  如何把醫保資金最有效地轉化為合理的醫療服務?饒克勤建議,可以大病保險為契機,探索建立保險支付方與醫療服務提供方之間的談判機制,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上漲。
  (原標題:大病保險能否終結因病致貧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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